大成律师助力旗滨集团可转债项目获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
2021年1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召开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1年第12次发审委会议,审议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旗滨集团”)可转债项目。会议开始后,无问询环节,委员直接宣布项目获得审核通过。本项目自申报到上会尚不足三个月,上会速度之快,且“无聆讯”通过,较为少见,充分体现了项目质量。
旗滨集团成立于2005年,2011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上市(股票代码:601636),是一家集浮法玻璃、节能建筑玻璃、低铁超白玻璃、光伏光电玻璃、电子玻璃、药用玻璃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创新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2005年进军玻璃行业以来,大力引进国内外技术研发专家团队,引进国际先进设备,不断优化工艺流程,创新玻璃技术,迅速发展成为国内大型的玻璃全产业集团之一。
大成律师团队凭借丰富的项目经验、专业的法律服务能力和对监管规则的深入理解,为本项目提供了高质量的全程专业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本次可转债项目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协助旗滨集团制定可转债方案,全程参与本次可转债项目,起草、审核了本次可转债项目的全部法律文件,答复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等。本次可转债项目团队成员包括大成广州办公室高级合伙人卢旺盛律师以及李晶晶律师、欧铭希律师、安国良律师、吴桂玲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