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律师助力内地某电信企业在香港高等法院取得胜诉判决
近日,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批出胜诉令,命令被告欧洲某通讯公司在香港的子公司向大成客户内地某电信企业支付人民币1300余万元的网络服务费用及利息,并需同时承担给大成客户造成的其他损失及堂费。
被告欧洲某通讯公司在香港的子公司自2021年中旬起拖欠大成客户巨额网络服务费用,因客户业务人员流动导致部分文件缺失,案件的举证难度较大。经过前期分析研判后,大成广州办公室合伙人蓝江丰律师、马申啸律师与香港律师组成服务团队于2022年底代表客户向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提起诉讼,请求法庭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人民币1300余万元的网络服务费,并同时承担其他损失及堂费。被告于2023年1月以本案文件过多及案情复杂为由首次向法庭申请延期42天提交抗辩及反申索书,大成律师代表客户同意延期28天并获法庭批准后,被告于2023年2月再次向法庭申请延期28天,大成律师代表客户据理力争,最终说服法庭批出最后限期命令,命令被告必须于2023年3月初提交抗辩及反申索书。近日,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批出胜诉令,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目前,大成律师已代表客户向法庭申请第三方债务人命令以执行法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