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保外贷跨境诉讼系列(上)——资产调查

2023-09-28 09:55:00    作者:周亮、张宇峰
内保外贷是中资企业出海的重要融资手段。近年来,由于经济下行,债务违约的风险增加,同时也带来了跨境诉讼风险。在实践中,境外债权人通过协商或诉讼手段要求境内担保人承担责任已较为常见。但是,当境内担保人承担了相应的担保责任后,如何通过诉讼途径向境外债务人跨境追索,却鲜有讨论。
 
因此,本系列文章将以内保外贷跨境诉讼为主题,重点分析境内担保人如何通过诉讼手段向境外债务人跨境追索。本系列文章将分为上中下三篇,上篇主要介绍资产调查的目的和途径,中篇主要介绍管辖法院的选择,下篇则主要介绍法律的适用。
 
一、前言
 
在内保外贷跨境诉讼中,由于境外债务人已无资金偿还欠款,对于境内担保人来说,跨境追索的目标是寻求执行境外债务人的其他资产。因此,调查境外债务人的资产信息,确认对方在境外是否持有可供执行的资产,是开展法律行动的前提条件。鉴于此,本文将主要介绍资产调查的目的和途径,以期为境内担保人跨境追索提供参考思路。
 
二、资产调查的目的
 
在跨境追索过程中,对境外债务人资产进行调查具有以下目的:
 
1. 衡量境外诉讼成本
 
资产调查可以帮助境内担保人了解境外债务人的资产状况,包括其资产的价值、地区分布和流动性等。这些信息可以帮助境内担保人评估境外诉讼的成本和风险。例如,如果境外债务人的资产主要集中在某个特定国家,那么在该国提起诉讼可能成本较低。此外,通过了解境外债务人的资产流动性,境内担保人也可以评估追偿速度和资产变现的可能性,从而对诉讼成本有更合理的估算。
 
2. 协助选择诉讼地区和方案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和司法环境存在差异,这将对跨境追偿产生重要影响。通过资产调查,境内担保人可以根据了解到的情况选择最有利的诉讼地区和方案。例如,如果境外债务人的主要资产位于某个特定国家,那么境内担保人可以考虑在该国提起诉讼,或者在与该国有司法互认的国家提起诉讼。此外,根据境外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业务范围,境内担保人还可以选择对其影响最大的地区提起诉讼。
 
3. 配合财产保全和查封措施,避免境外债务人转移资产
 
在资产调查过程中,如果发现境外债务人有转移资产的迹象,境内担保人可以及时采取财产保全和查封等措施,以避免境外债务人恶意转移资产。这些措施可以有效保护境内担保人的利益,并确保在追偿过程中不会因境外债务人转移资产而遭受损失。例如,如果境内担保人发现境外债务人有转移在香港资产的风险时,可通过向香港法院提交誓章和支持性证据证明,申请香港法院签发“财产禁制令”,阻止境外债务人将资产转移到国外或其他地区。
 
4. 作为与境外债务人谈判的杠杆
 
通过资产调查,境内担保人可以了解境外债务人的经济状况和偿债能力,从而在谈判中掌握更多的话语权。这些信息可以帮助境内担保人与境外债务人进行更有针对性的谈判,提高追偿效果。例如,如果境内担保人了解到境外债务人有多项资产可以被执行,那么在谈判中就可以要求境外债务人以部分资产来抵偿债务,否则如境内担保人向法院查封境外债务人的资产,境外债务人可能会面临更大的损失。鉴于此,境外债务人可能更愿意通过协商谈判的方式与境内担保人解决纠纷。
 
三、资产调查的途径
 
资产调查对于跨境诉讼与追索至关重要,但如何进行境外资产调查,大多数境内担保人并无经验。在经办多起跨境诉讼案件后,笔者认为境外资产调查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1. 自行搜寻财产线索
 
自行搜寻财产线索是境外资产调查的初级阶段,也是必经阶段。境内担保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媒体报道等公开渠道自行搜寻境外债务人的财产线索。例如:(a)境内担保人可以通过搜索引擎搜索境外债务人的官方网站、社交媒体账号等,了解其业务范围、合作伙伴等信息;(b)如境外债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权,境内担保人可以通过查询上市公司的公告或年报等公开资料获取境外债务人的股权信息;(c)此外,如相关国家或地区有公开的不动产登记系统,境内担保人可通过登记系统查询境外债务人持有不动产的情况。
 
2. 委托律所、调查公司等中介机构
 
由于境外资产调查涉及面广、专业性强,部分资产信息无法通过公开渠道获取。因此,在初步掌握境外债务人的财产线索后,境内担保人往往需要委托专业的中介机构如律所、调查公司等对财产线索深入进行调查。
 
中介机构通常具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提供更为详细和准确的信息。例如,(a)中介机构可向公司注册登记部门申请调取境外债务人的登记表及年度申报表,从而获取境外债务人的资产信息;(b)中介机构可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调取不动产登记信息,从而掌握该不动产是否属于境外债务人,是否存在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c)此外,中介机构往往还能根据资产调查的结果,为境内担保人评估资产价值、以及是否具有执行可能性,从而为下一步法律行动提供指引。
 
3. 通过当地法院调查

在某些情况下,境内担保人可以通过当地法院进行调查。例如,在香港法院的民事诉讼程序中,境内担保人可以向香港法院签发“财产信息披露”令,要求境外债务人就相关财产进行披露。如境外债务人未遵从披露令的要求披露其资产状况的,境内担保人还可以向香港法院申请第三方披露令,要求与案件无关的第三方(比如境外债务人开设户口的银行)提供境外债务人的财产信息(比如银行流水单和交易文件等)。
 
但是,申请法院调查通常需要境内担保人提供初步的财产线索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同时还需要承担披露方所产生的全部法律费用,以及为披露方所可能产生的损失提供担保。因此,申请法院调查通常作为自行搜查和中介机构调查之后的补充手段。
 
四、结语
 
资产调查是跨境诉讼中的首要环节,对于境内担保人追索债务具有重要作用。通过自行搜查、中介机构和法院调查等途径,境内担保人可以了解境外债务人的资产状况、分布和流动性等信息,为选择诉讼地区和方案提供依据。在后续的篇章中,我们也将对境内担保人如何选择诉讼地区以及如何适用法律进行逐一分析,以期能全景化地向读者展示内保外贷跨境诉讼的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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