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曾雅妮律师,主要从事民商事纠纷案件诉讼、仲裁业务、刑事诉讼及常年法律顾问。在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婚姻、继承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商标侵权纠纷、劳动争议等领域,曾律师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曾律师外语流利、对客户耐心负责,以认真负责的做事态度、熟练的专业知识、与客户的良好沟通获得了广大当事人的认可。 

 

所获荣誉

-2020年10月,被选举为广州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2019年7月,被选举为广东省校园安全教育与管理协会常务理事
-2020年3月,被选举为广州市第十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

工作经历
-自2005年11月起执业,执业年限16年;现为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区争议解决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曾雅妮律师曾在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西南政法大学广东校友会、LexisNexis美国律商联讯公司广州办事处任职。
-2005年起,先后在广东智洋律师事务所、广东敬海律师事务所、广东法则明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2013年10月,曾律师加盟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教育背景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法学硕士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经济学学士
 

社会职务 / 参与社会活动
-北京大成中国区争议解决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广州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校园安全教育与管理协会常务理事;
-广州市第十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
-西南政法大学广东校友会副秘书长。
 
业绩介绍
代表案例

一、部分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例

-在广东省某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诉某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贷款合同纠纷案中担任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最终诉讼请求全部获得法院支持,为委托人追回损失达2000余万元;
-代理广州某钓具有限公司诉某贸易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在证据材料匮乏的条件下竭力寻找对委托人有利的证据材料,以证明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和实际交货情况。本案代理过程中,律师工作认真踏实,与委托人保持着良好顺畅的沟通,在一审败诉后仍获得客户的认可和理解;在二审和再审阶段代理律师毫不气馁,据理力争,最终诉请获得中院和高院全面支持,为客户追讨回货款40余万美元;
-在汕头某大型进出口公司诉建设银行、花旗(波兰)银行委托合同纠纷案中,作为花旗(波兰)银行的代理律师,以超出委托人预期的金额与原告签订和解协议,为委托人节省了大量费用和时间;
-代理高龄婆婆诉丧偶儿媳侵占财产返还一案,经过近三年的法庭拉锯近十次开庭,收集到详实的证据材料,对丧偶儿媳的主张一一进行有力反驳,最终获得比委托人预期高出一倍的赔偿数额;
-代理女方刘XX提起离婚诉讼,进行了详实的调查和证据收集工作,并保持与法官充分真诚的沟通,最终为女方争取到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和高额的抚养费;
-代理美籍华人在美国离婚后国内价值上亿的财产分割诉讼案,运用国际私法确定管辖法院和适用法律、固定证据,为委托人争取到合法权益;
-在夏XX诉邹XX离婚纠纷案中作为原告的代理人,从一审到执行全程紧密跟进,保证家庭财产严格按照判决书的内容进行分割,为委托人争取了最大的利益;
-代理某国有企业借款纠纷案,在借款人已无任何财产的情况下通过将其股东同时列为被告并主张其要承担出资不实的责任,最终促使被告通过调解方式向原告支付了230万元;
-在广东省某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诉佛山市某建材有限公司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担任原告方的委托代理人,诉讼请求最终全部获得法院支持,为委托人追回1000余万元债务及利息;
-在广州市某合作社诉广州市海珠区金瑞麟饮食娱乐大酒店、广州达程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代理广州达程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对原告提起反诉,最终通过法院查封促成双方达成调解,为委托人争取到赔偿金126万元;
-代理印度某皮革涂饰化学剂的生产企业对国内多个买家、代理人提起买卖合同纠纷之诉和代理合同纠纷之诉,为国外委托人追回货款100多万元;
-代理某交通事故被害人家属,对肇事方施加压力,通过多次谈判,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和解协议》,为被害人家属争取到肇事方赔偿和工伤赔偿共计120余万元;
-代理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的原告,起诉某大型房地产集团的物业管理公司,为其争取到残疾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赔偿金数十万元;
-代理某大型房地产公司,处理向四个购房人追索购房款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最终成功为委托人追回购房尾款及利息;
-代理林XX诉某大型房地产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在没有任何直接证据可以证明死亡日本锦鲤的价值的情况下,克服重重困难,多方寻找依据,最后促成双方达成和解,为委托人林XX取得了最合理的赔偿;
-在钟XX诉某大型外资医疗器械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代理资方收集了大量详实有力的证据材料,加上精心的开庭准备,案件在劳动仲裁、一审、二审阶段均驳回了钟XX的全部请求,最大限度地维护了资方的权益;
-代理某香港注册医师诉广州某涉外诊所的劳动纠纷案,为该医师成功执行回工资及赔偿金50万元;
-在黄X、兰X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投诉处理决定行政诉讼案中,代理保监局与原告耐心沟通、向法院据理力争,很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部分刑事辩护案例

-在一起被搁置三年的方XX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中担任被害人邱XX的诉讼代理人,通过多重途径推动当地公安部门调取证据、继续侦查、督促检察院移送起诉,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已经几乎失去希望的被害人争取到赔偿款项35万元,被告人也被判刑三年,受到应有的惩罚;
-在丘XX职务侵占案中作为被害人胡XX的诉讼代理人,通过大量收集证据材料、推动刑事立案,最终促成被告人向被害人返还1300万元;
-在交警熊XX诉被告汤XX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中,律师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借刑案给被告人施压,在未获得被告人的积极反馈时,果断撤诉,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并要求对被告人加重处罚,最终被告人被判处两年零六个月的重刑,还要赔偿被害人20余万元的各项损失,最大限度地维护了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也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教育效果;
-接受广东省法律援助局的指派,在黄XX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人身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再审案中担任未成年被告人黄XX的辩护人及附带民事部分的代理人。在时间紧、工作量大的压力下努力为案件寻找突破口,最终以人民币5万元的赔偿款获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被告人黄XX被从轻改判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在李XX挪用资金案中,通过认罪认罚,并努力收集对减轻刑罚有用的其他证据,为被告人争取了最轻的处罚。

三、部分非诉法律事务案例

-担任日本三井物产(广州)有限公司派驻律师一年,全面处理该司的法律事务,包括合同起草、审核、参与商务谈判、涉诉案件的处理,等等;
-担任普力玛斯洗涤设备(广州)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审查其从成立开始的所有合同及规章制度,并出具《合规审查专项报告》;
-担任广州多所小学、中学的法律顾问,为顾问单位提供合同审查、出具法律文书、进行法律培训等多项法律服务;
-为中山市人民政府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与荷兰CMS 德克.斯达.伯斯曼律师事务所(“CMS DSB”)合作,为其寻找可能在荷兰或欧洲寻求“CMS DSB”法律服务的位于华南的(潜在)客户;
-代理丹麦Hummel A/S,最终以较低的费用顺利向广州市某国有进出口公司购买下被抢注的“Hummel”商标,取得“双赢”的结果;
-代理美国万通保险亚洲有限公司、国卫保险有限公司等多家国际保险公司的多宗保险调查,为客户挽回损失数百万元;
-担任广东广业海砂资源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其组织开采海砂资源提供多方位法律服务。

 

 

代表客户

-日本三井物产(广州)有限公司
-花旗(波兰)银行
-徕卡显微系统(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印度嘉宝能有限公司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Zanasi S.R.L
-美国万通保险公司
-香港宝丰保险公司
-香港国卫保险公司
-丹麦Hummel A/S
 
-汇丰人寿保险公司
-英国保诚保险公司
-阿斯利康无锡贸易有限公司
-香港荣华饼家有限公司
-普力玛斯洗涤设备(广州)有限公司
 
-广东省粤科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振戎能源有限公司
-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
-广东省银保监局
-广东省文联
 
-广州广日电梯工业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广东广业海砂资源有限公司
-宜都市昊飞矿业有限公司
-广州澳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荔湾四中聚贤中学
 
-广州市荔湾区耀华小学
-广州百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市荔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市西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惠州京桔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共富万博孵化器有限公司
-睿昇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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