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李志云律师2000年开始律师执业,办理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几百件。自2011年加入大成,在民商事争议解决、刑事辩护等领域具有丰富经验,服务的客户包括行政机关、大型企业、事业单位等。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诉讼经验,先后办理多起重大复杂民商事案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十亿元;多次为刑事案件当事人争取到撤回起诉、不起诉、无罪及缓刑等处理结果,很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所获荣誉

-办理的某项目租赁案,被广州市律师协会评为“业务成果奖”;
-办理的沈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被广州市律师协会评为“业务成果奖”。
工作经历

2000年进入律师行业,先后加入广东易春秋律师事务所、广东珠江律师事务所、广东凯通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2011年加入大成广州办公室,现为合伙人律师。

教育背景
-自学考试法律专业大专(中山大学)
-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本科(中山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业绩介绍
代表案例

一、民商事案例

-代理信托受益人许某、余某、蒋某诉水城县勺米老地沟煤矿、贵州中铝恒泰合矿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诉讼标的超过7,000万元,全面胜诉;
-在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鹏运物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担任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代理人,案件标的额6.14亿元,取得胜诉,并达成执行和解,收回全部本金5.52亿元;
-担任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赤坎支行诉湛江云广贸易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阶段案件负责人,案件诉讼标的2亿余元,取得胜诉,以债权转让方式收回大部分本金;
-代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诉广州新进塑料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百迅织带制造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康冠箱包制品有限公司、广东三和大汽车装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案件诉讼标的8,000余万,胜诉;
-担任贵州国汇能源有限公司诉朝阳、六龙、祥雅、振兴煤矿等股权、采矿权转让纠纷系列案件代理人,案件诉讼标的2亿余元,取得胜诉,已收回本金1.5亿余元;
-代理广州市奥威隆皮革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再审纠纷(胜诉);
-代理广东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请仲裁一案,以调解结案;
-代理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广州市英伦公馆酒店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合同标的超过3,000万元(调解结案);
-代理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广州懿胜贸易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合同标的超过2,000万元(调解结案)。

二、刑事辩护案例

-为沈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提供辩护,涉案金额10余亿元,在审查起诉阶段获不起诉,被广州市律师协会评为“业务成果奖”;
-为颜某涉嫌盗窃罪、抢劫(杀人)罪一案提供辩护,获判抢劫(杀人)罪不成立;
-为黄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提供辩护,在一审开庭后,获检察院撤回起诉;
-为黄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提供辩护,在审查起诉阶段获不起诉;
-为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提供辩护,侦查阶段获得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为唐某侵占罪自诉一案提供辩护,双方和解,法院裁定撤回起诉;
-为李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提供辩护,法院判决李某无罪。
代表客户

一、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广州市花都区交通局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原广州市城市更新局
广州市税务局
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石井街道办事处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松洲街道办事处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城郊街道办事处

二、社会企业

广州市万程申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中科院广州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绿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合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中浩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广州珍宝巴士有限公司
广州白马巴士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广州市珍宝白马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14-15层
  • 电话: +86 20-85277000
  • 传真: +86 20-85277002

关注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 2017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大成”)是一家独立的律师事务所,不是Dentons的成员或者关联律所。大成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以及Dentons在中国的优先合作律所,在中国各地设有40多家办公室。Dentons Group(瑞士联盟)(“Dentons”)是一家单独的国际律师事务所,其成员律所和关联律所分布在全世界160多个地方,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需要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dacheng.com/legal-notices或者dentons.com/legal-not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