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诉讼仲裁|税务|政府法律顾问
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连续入选法律五百强(The Legal 500)榜单(税务)
2023年荣获广州市律师协会“2022年度优秀专业委员会主任”
2023年荣获广州市律师协会“理论成果三等奖”
2023年荣获广州市律师协会“业务成果三等奖”
2022年广州市司法局予以通报表扬
2021年荣获广州市律师协会“理论成果一等奖”
2017年荣获广州市律师协会“维护社会稳定奖”
2017年荣获广州市律师协会“2017年度优秀专业委员会委员”
2016年荣获广州市律师协会“维护社会稳定奖”
自2006年9月起执业,执业年限14年;现为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广州市律师协会财税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
广东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广东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理事
中山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项目校外导师
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广州市从化区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国资委系统普法讲师
广州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特邀调解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校外指导老师
广东省育才幼儿院一院法治副校长
中山大学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研究中心研究员
广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实践研究中心观察组委员
黄埔区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共同体成员
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我是大律师》栏目评论嘉宾
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法律工作委员会税法行政法专业组主任
受中信环境技术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其与清远市清新区富盛针纺有限公司、清远镇宇染整有限公司等增资扩股协议纠纷和股权转让纠纷两案,两案均取得胜诉,为当事人追回约1.68亿元产值款及利息。
受南方医科大学委托,代理其与广州先尼仪器有限公司、广州市信洪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一案,完全推翻一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约600万元。
受东莞市标榜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东莞翰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其与原告深圳市津晋川盛实业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案,诉讼标的约18亿元,经答辩、庭审,对方选择撤诉结案。
受广东合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东和生兴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其与曾某等人股权转让纠纷二审两案,诉请涉及债权收购本息金额超3亿元,两案二审均裁定撤销原审判决,驳回曾某等人起诉。
受湛化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在其与山东省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案件中,经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后成功获得改判,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2300余万。
受广州市深悦湾小区业主集体委托(约100户),就开发商交付房屋与约定不符,提起诉讼,并取得全面胜诉。
受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其与原告(香港)佳富发有限公司共同侵权纠纷一案,诉讼标的约1.2亿元,判决驳回原告诉请求。
受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其与东莞市石龙镇房地产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二审一案,标的额约8000万元,完全推翻一审判决,取得全面胜诉。
受贵州国汇能源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其与(贵州)朝阳煤矿、安乐溪煤矿、祥雅煤矿、振兴煤矿等单位煤矿转让系列案件,经过一审、二审、重审程序,系列案取得全面胜诉,为当事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2亿多元。
担任广州仲裁委员会、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14年至今,已办理包括公司、金融、建设工程、商品房买卖纠纷等各类仲裁案件数百件,作为广州仲裁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参与大量重大、复杂、疑难民商事案件专家论证,是广州仲裁委员会向社会推介宣传的十位突出仲裁员之一。
受南方电网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委托,为其提供最大经营边界及风控体系建设研究项目专项法律服务。该专项包括多个业务平台财税法律合规建设,涉及电子商务、在线票务、电费融资、智慧工程等多项互联网前沿法律领域。
接受 XX 家属委托,担任其及其配偶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的辩护人。该案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 4500 余万元,经辩护人积极介入,XX 已获得公安机关取保候审,该案仍在办理过程中。
接受鹤山市XX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担任其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的辩护人。该案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7份,价税金额约600万,法院最终判处法定代表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接受XX委托,担任其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一案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该案涉嫌偷逃税额约为1.5亿元。
接受广东XX集团委托,就其及其相关公司因可能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承担法律责任事宜及案项法律服务,出具法律分析意见,该专项法律服务涉及五家公司,涉及的价税金额超过亿元。
受广东XX公司委托,为其善意接受上游再生资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涉税核查一案提供专项法律服务。该专项涉及255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总金额15.35亿元,增值税税额2.02亿元。
受东莞XX公司委托,为其善意接受上游再生资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涉税核查一案提供专项法律服务。该专项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总金额2800余万元,增值税税额近500万元。
接受广州XX公司委托,为其出口退税税务稽查事宜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出具法律分析意见。该专项涉及约300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约900笔出口业务,出口退税款近9000万元。
作为税务机关代理人共同办理了“广州德发房产建设有限公司诉原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案”(德发税案)。
广东XX公司诉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行政处理系列案(增值税异常凭证)。
广州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原广州南沙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理案(土地增值税)。
张XX诉原广州市天河区地方税务局员村税务所税收征收及行政复议处理决定案。
叶XX诉原广州市地税大企业税收管理局社会保险行政处理案。
罗XX、宁XX、李XX等五人诉原广州市越秀区地方税务局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
王XX诉原广州市地税大企业税收管理局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
黄XX诉原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信息公开案。
广州XX泊车公司诉原广州市越秀区地方税务局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类案。
广州市海珠区XX网络服务中心诉原广州市海珠区地方税务局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类案。
广州市XX鞋业有限公司诉原广州市天河区地方税务局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类案。
杨XX诉原广州市海珠区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分局、原广州市海珠区地方税务局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类案。
杜XX诉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不予赔偿决定纠纷案。
广州市XX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广州市人民政府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类案。
麦XX诉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延缴审批行政纠纷案。
广州XX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税务行政管理案。
崔XX诉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拒绝履行职责行政诉讼案。
李XX诉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社保征缴审核纠纷案。
广州XX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诉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税务行政管理税务案。
广州XX骨伤医院诉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及行政复议决定纠纷案(退税事项)。
中国共产党广州市海珠区委员会
广州市越秀区、海珠区人民政府
广州市从化区、番禺区人民政府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增城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原广州市从化区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和平县税务局(专项)
广州市黄埔区审计局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项)
广州市城市更新局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专项)
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专项)
—2020年4月出版专著《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争议解决实务》,知识产权出版社;
—参与编写广州律师业务研究丛书《财税法实务研究》,法制出版社;
—《实务:律师如何提升民事庭审效果》,2018年6月第三期《广州律师》;
—《从职权依据角度看税务部门全责征收社保费新规》,2018年4月第二期《广州律师》;
—研发《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庭规范》,并在大成广州办公室举行的发布仪上发布、推广;
—主导研发《律师办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业务参考》并在广州市律师协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税争议研讨会”上发布、推广;
—研发《作文方法对法律文书写作的启示和意义》《法律思维与法律文书》等实务课程,并在中山大学法学院进行实务教学;
—研发《行刑交叉案件的三级拆解思路——以涉税案件为视角》实务课程,并在大成争议解决委员会系列培训课程发布、推广;
—研发《涉税争议解决基本方法——以网络司法拍卖涉税争议为例》实务课程,并在“数字经济时代下税法适用与发展论坛”发布;
—主导研发《数字经济政策及税收规范概览》,并在“数字经济时代下税法适用与发展论坛”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