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锋涛律师,是一位以刑事诉讼业务为主,并具有深厚的诉讼功底、能综合解决客户各类复杂、疑难法律问题的资深律师。2007年开始踏足法律行业,专注于刑事诉讼、民商事诉讼等专项法律服务,并在重大刑事、民商事疑难争议案件的解决方面有所建树。田锋涛律师曾在广东省军区法律顾问处任军队工作律师,作为辩护人参与广州军区法院法庭庭审工作,2012年从广州军区转业到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先后在职务犯罪侦查、审查起诉岗位工作,办理了经济犯罪案件、走私犯罪案件、毒品犯罪案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案件等各类刑事一审案件和上诉、抗诉案件共四百多件,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
所获荣誉
-2019年1月,获大成刑委会首届“大成十佳刑辩律师”称号
诉讼案例
1、担任南部战区某军级干部受贿、贪污一案辩护人,取得仅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良好辩护效果,避免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不利结果。
2、担任某局局长卢某涉嫌受贿一案的辩护人,取得缓刑的良好辩护效果。
3、担任香港居民吴某涉嫌票据诈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的辩护人,取得法院依法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票据诈骗罪不能成立的判决,仅认定其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避免其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重后果。
4、担任刘某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一案的辩护人,侦查阶段成功办理取保候审,案件最终被撤销。
5、担任阮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辩护人,侦查阶段成功办理取保候审,案件最终被撤销。
6、担任台湾省居民林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一案辩护人,侦查阶段成功办理取保候审。
7、担任邓某涉嫌危险驾驶一案的辩护人,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8、担任侯某涉嫌强制猥亵妇女罪一案的辩护人,成功获得缓刑的良好辩护效果。
9、担任徐某涉嫌盗窃一案的辩护人,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10、担任黄某涉嫌走私固体废物罪一案的辩护人,成功取得减轻处罚的良好辩护效果,宣判后不久就重获自由。
11、担任林某被控告涉嫌职务侵占一案的代理律师,和侦查机关积极沟通,提交林某不构成犯罪的证据,避免林某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12、担任刘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一案的辩护人,取得缓刑的良好辩护效果。
13、担任冯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的辩护人,取得缓刑的良好辩护效果。
14、担任廖某涉嫌职务侵占罪罪、挪用资金罪一案的辩护人,取得缓刑的良好辩护效果。
15、担任潘某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一案的辩护人,经与检察机关积极沟通、提交法律意见,成功在审查起诉阶段变更罪名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避免潘某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潘某在法院宣判后不久就重获自由。
16、担任汪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的辩护人,取得缓刑的良好辩护效果。
17、担任耿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的辩护人,经与侦查机关积极沟通、提交法律意见,侦查阶段成功办理取保候审。
18、担任杨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的辩护人,经与侦查机关积极沟通、提交法律意见,侦查阶段成功办理取保候审。
19、担任赖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的辩护人,取得缓刑的良好辩护效果。
20、担任陈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的辩护人,取得缓刑的良好辩护效果。
21、担任王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的辩护人,经与检察机关积极沟通、提交法律意见,审查起诉阶段成功办理取保候审。
-在《全国青少年法律与权益保护基地首届研究会成果汇编》、《广州律师》发表发表了、研究刑诉法理论调研文章《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制度研究》;
-在《当代检察官》杂志发表了文章《法律阳光照耀青少年前路》;
-《南方日报》、《信息时报》、《羊城晚报》发表了系列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报道;
-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期间,编写了预防青少犯罪的宣传资料《为了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