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江门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最高院再审),成功驳回对方再审申请;
-代理海南某企业在最高人民法院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案,通过巧妙引入案外人加入调解的方式,成功解决了二审程序不能追加当事人进行判决的程序性规定,做到案结事了,并为委托人顺利收回股权转让款1.6亿元;
-代理香港居民黄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黄某败诉的情况下,代理黄某申请再审,案件历经申请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抗,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再审并提审,最终由最高人民法院改判黄某胜诉,为黄某挽回经济损失近3000万元;
-代理广州某烂尾楼地块的债权纠纷,在委托人(原告)一审被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况下,通过广东省高院二审改判为支持全部诉讼请求;在执行过程中,在执行处置被执行人财产存在事实和法律双重障碍的情况下,设计通过合法合规公开转让法院判决债权的方式,为委托人一次性回收债权款项5000多万元;
-代理某国有企业借款纠纷案,在借款人已无任何财产的情况下,通过将其股东同时列为被告并主张其要承担出资不实的责任,最终促使借款人股东通过调解方式向委托人履行了债务;
-代理某银行申请执行广州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考虑到本案在广州执行时,受多方干扰导致执行多年未果的情况,通过省高院指定异地法院执行,排除被执行人、案外人等非法干扰,成功拍卖抵押房产实现债权1300万元;
-代理广东某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诉该上市公司某高管违反竞业禁止纠纷申请抗诉一案,通过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抗诉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并提审,最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改判该高管应当赔偿1900多万元违约金给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成为全国违反竞业禁止最高赔偿第一案;
-代理海南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执行一案,在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支付股权转让对价7500万元的条件尚未成就之前,通过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前的财产保全措施,成为海南省法院系统采取执行前财产保全措施第一案,最后成功为当事人全额执行回来股权转让款7500万元;
-代理广东某房地产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在股权实际持有人与登记股东不一致,以及只有股权实际持有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且约定解决方式为仲裁的情况下,通过巧妙设计将登记股东列为被告,股权实际持有人列为第三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次性解决争议方式,避免了按照先仲裁后诉讼传统方式解决争议所需要冗长的争议时间和巨额的仲裁费用,为委托人节约了仲裁费用和争议解决时间。
-代理广东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不服政府无偿收回闲置土地行政诉讼二审一案,在房地产开发公司行政复议及一审皆败诉的情况下,通过全面调查取证、重新整理证据、调整诉讼策略,提出有利于当地经济发展和实现政府管理职能的解决方案,二审法院依法支持了我方的上诉请求,撤销了政府收回房地产开发公司一千多亩土地的决定。房地产开发公司顺利投入了100多亿对该项目进行开发,该项目已经成为当地政府对外宣传的一张靓丽名片;
-代理浙江某上市公司与昆明某花卉公司增资协议(俗称“对赌协议”)纠纷一案,经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胜诉并成功收回全部投资及投资收益2200多万元;
-代理深圳某国有投资公司与广州某公司增资协议(俗称“对赌协议”)纠纷一案,经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裁决支持全部请求;
-代理广东某大型投资企业与佛山某光伏企业增资协议(俗称“对赌协议”)纠纷一案,经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后,成功为委托人一次性收回5000万元投资款及2000万元投资收益款,委托人表示取得了超预期的“意外惊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