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全省范围内2022年娱乐经纪类民事纠纷违约金判罚尺度和判罚考虑因素汇总
2023-05-09 09:24:00 作者:杨锡元
2016年,淘宝直播正式上线,直播电商逐渐走进大家的生活。从2016到2022年,直播行业在近6年的时间里,随着直播行业的迅猛发展,行业中的重要参与者MCN机构(经纪公司)开始被更多人熟知。尤其在2022年下半年,抖音、微博等平台都开始显示所属MCN机构(经纪公司)时,主播背后的“操盘手”正式从幕后走向台前。而随着主播生态的变化,MCN机构迎来爆炸式增长。《2021年中国MCN行业发展研究白皮书》显示,2020年的MCN机构(经纪公司)总数突破两万家,MCN机构(经纪公司)主要在浙江、广东成立新公司/分公司。其中,浙江省整体占比达到16.9%,新增注册16.4%,广东省紧随其后,整体占比达到13.2%,新增注册12.6%。
2016年开始,主播与MCN机构(经纪公司)的纠纷也逐渐增多,广东作为MCN机构(经纪公司)主要注册地之一,各地法院和仲裁委员会每年都会受理大量的娱乐经纪纠纷,其中合同纠纷是主要的纠纷类型。为了更好地与读者探寻广东地区的娱乐经纪纠纷违约金判罚尺度,本文作者以广东省作为本报告案例的检索目标地区,将通过检索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的娱乐经纪类案件,总结出广东省对娱乐经纪类民事纠纷违约金的判罚尺度,供各位读者参考。由于考虑到案件审判周期、检索条件等情况不排除与本文实际发布之日存在数据偏差的可能性,请各位谅解并慎重采纳本文内容。
一、数据来源与样本
本文以威科先行法律数据库收录的广东全省范围内2022年度各级人民法院公开的裁判文书作为数据来源进行样本分类采集。通过对分类后的数据样本进行分析,得到广东全省范围内与娱乐经纪类相关的诉讼特点。
通过威科先行法律数据库进行数据样本搜集的方式为:裁判文书 - 输入关键字“演艺经纪/演绎经纪”- 审理法院“广东省”- 案由“民事”- 文书类型“判决书”- 裁判日期“2022年”。
二、2022年广东全省范围内娱乐经纪类纠纷汇总
2022年广东全省娱乐经纪类诉讼案件共计37件,案件具体分布如下:
37件案件中合同纠纷共计32件,知识产权纠纷1件,劳动争议纠纷1件,侵权责任纠纷1件,非诉程序案件2件。其中合同纠纷违约金主张和判罚情况,代表案件如下图所示:
在合同纠纷的32件案件中,违约金判罚标准在10%-20%之间的比例大概为33.33%,判罚标准在10%的比例大概为37.5%,判罚标准在20%以上的比例大概为29.17%,通过上述案例总结出法院在判罚违约金时主要考虑的因素有以下几点:
(一)MCN机构提供的扶持资源和预期利益损失
MCN机构作为手握直播资源的一方,其向主播提供的直播扶持资源是主播与其建立经纪合作关系的重要基础。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MCN机构提供的扶持资源可以作为成本损失在违约金额中进行主张,在实务中往往有些MCN机构提供的扶持资源不能具体量化为金钱,这就导致违约金缺少计算依据。上述案例中,MCN机构向主播提供的扶持资源和增值服务有证据证明可以量化为具体金额的,均作为了计算违约金的依据。
对于预期利益损失则会结合主播直播期间的收益以及合同剩余履行期限来综合考量。主播加入MCN机构前后的粉丝数量变化,也会成为预期收益的考量重点。作者认为,主播在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其获得的收益不能代表主播的真实收益水平,如果主播依约履行合同则未来的预期收益将会有所提升,单纯地参考违约履行合同期间获得的收益或者履行期限较短期间的收益来判断预期收益的话,对MCN机构显然是有失公平的。
(二)MCN机构与主播双方的过错责任
在一些经纪协议中MCN机构与主播的权利义务均是双方的,如MCN机构存在违约的情况,主播可能会以“不安抗辩权”来抗辩MCN机构主张主播承担的违约责任。另外,在MCN机构签约主播时还应尽到审慎义务,确保主播在签约时不存在正在履行的独家经纪协议。
(三)主播违约的恶意程度
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典释义中认为,根据约定违约金的目的,可以分为赔偿性违约金、惩罚性违约金与责任限制性违约金。赔偿性违约金以填补守约方损失为目的,惩罚性违约金主要目的在于向合同相对方施加履行合同的心理压力,意在督促其积极履行合同义务。上述案件中法官在判罚违约金时会综合考虑主播的签约年龄、合同履行期间的身体和家庭情况、违约原因以及违约后是否继续从事直播行业等确定主播违约的恶意程度。即使MCN机构无法证明其实际损失或者实际损失轻微时,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约定违约金条款的合同目的,重点考虑违约方的主观过错程度,在守约方不存在以违约金作为获取暴利工具的情况下,充分考虑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后对违约金数额做出调整。
结语
在作者经办的案件中,法院在审理娱乐经纪案件过程中除上述几点之外,在合同约定的基础上还会结合当事人履行能力、公平原则和判决对社会法治的影响综合来判定违约金,所以在部分案件中不乏出现在双方明确约定违约金的基础上大幅度调减的情况。但是对于主播与MCN机构之间的合作模式,以及MCN机构的扶持方法的多样性来看,有部分扶持无法用具体的金额来计算,但是在部分案件中法院审查违约金和损失的标准过于刻板,主要还是以可以提供具体金额的损失来判断违约金额和预期利益损失。在实践中主播在签约MCN机构后各平台粉丝的增长情况、曝光度、商业价值以及潜在资源的增长均属于主播和MCN机构共同努力的结果,但是对于这部分的价值则很难用具体的金额来衡量。各大直播平台也为MCN机构和主播提供直播曝光度增加的服务比如快手APP的“粉条”,对于这类需由一方付费购买的平台服务的金额较容易确定,但是对于这类服务能否达到预期效果是不能完全保证的。作者认为主播人气增加是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综合的结果,但是对于目前的判决来看,部分法院刻板地停留在MCN机构需要提供具体金额的证据来证明自身损失的判决思路与直播行业的实际运营存在差异,可能存在导致违约金不能覆盖损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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