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国际化及跨境融资系列文章之五十九——广州金融开放方案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自主借用外债

2023-07-10 11:04:00    作者:周亮、陈慕寒
2023年6月12日,广州市政府发布《推动广州金融开放创新实施方案》(“广州金融开放方案”),重申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可以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一方面,为不断促进南沙区高新技术和优质产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另一方面,为香港、澳门等地的境外银行参与、融入内地金融市场进一步打通渠道。
 
一、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的范围和享受外债便利化政策的条件
 
1. 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的范围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经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认证的具有知识产权、技术或工艺先进、市场前景良好、净资产规模较小的创新型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是指经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认证的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企业。
 
2. 享受外债便利化政策的条件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业务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享受外债便利化政策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并且在参与业务后持续符合该等条件:
 
(1)注册在试点区域、成立时间一年(含)以上且存在实际经营活动的非金融企业,但房地产企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企业除外。
 
(2)获得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认证的高新技术或“专精特新”企业。
 
(3)如为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内企业,需要为A类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
 
(4)近两年无外汇行政处罚记录;成立不满两年的,自成立之日起无外汇行政处罚记录。
 
二、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外债便利化的政策发展
 
广州市南沙区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可以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的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相关规定主要如下:
 
1.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
 
广州市南沙区符合一定条件的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在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的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
 
2. 《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及《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业务指引(试行)》
 
(1)试点主体在高新技术企业基础上增加“专精特新”企业,外债额度从500万美元提高至1000万美元。
 
(2)对于发展前景较好、属于国家重点支持行业和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实际融资需求确需超出1000万美元上限的,外汇分局、外汇管理局有权决定为其提高额度。
 
(3)参与自主借用外债额度试点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不得再通过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或“投注差”管理模式借用外债。已借用但尚未偿还的外债余额将占用外汇局核定的自主借用外债额度。
 
3. 《推动广州金融开放创新实施方案》
 
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支持深化南沙国家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开展外汇管理改革,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选择跨境投融资币种,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于登记。
 
上述政策为部分净资产规模较小、融资需求较大、发展前景较好的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提供了外债便利化额度,广州市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可以在超过全口径跨境政策融资中净资产要求的额度范围内借用外债。
 
三、广州金融开放方案对南沙区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的影响
 
广州金融开放方案重申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可以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将推动更多创新型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落户南沙,不断促进南沙区高新技术和优质产业发展,同时也为该等企业带来更多的发展机遇。
 
1. 更具优势的融资条件
 
南沙区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可以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的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南沙区企业具有更优越的融资条件,能够更便利地通过境外融资获得资金支持,解决成长初期的融资需求,推动企业快速发展。
 
2. 更快更好的企业发展
 
南沙区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可以利用外债资金扩大业务规模,进行新产品研发、技术创新、设备升级、市场营销、企业扩张,从而在更大范围内拓展业务,并增加市场份额。同时,企业良好的发展也有助于维护企业资信,有助于企业制定合理的资金运作和还款计划,确保按时还款,进而促进企业完成境外融资——推动快速发展——境外融资的良好循环。
 
四、广州金融开放方案对境外银行业务的影响
 
广州金融开放方案将推动更多南沙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进行境外融资,一方面为境外银行更好融入内地金融市场拓宽了渠道,另一方面也对境外银行业务审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 促进境外银行加快业务创新
 
广州金融开放方案的落地使得境外银行(尤其是港澳银行)可服务的业务对象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南沙区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因此,建议境外银行加快业务创新,为该等企业提供定制化的跨境金融产品工具,并改善外债审批和借款程序,提高业务办理效率。
 
2. 境外银行须加强对借款企业资质的审核
 
由于广州金融开放方案的政策支持,势必促使一大批南沙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境外融资业务的出现,建议境外银行加强对该等借款企业的风险评估和管理,需更加细化业务操作流程,加强真实性审核,评估借款企业资信状况,确保借款企业和资金用途的合规性,降低银行展业的风险。
 
3. 加强对外债额度的审核
 
由于外管局仅审批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的外债便利化额度,建议境外银行在发放贷款前增加一项工作流程——即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查询外债登记信息,确认该等企业的自主借用外债总额度及目前尚可流入的金额,避免超出额度范围。
 
五、结语
 
期待广州政府在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投融资方面制定更详细和便利化的措施或指引,以便广州金融开放方案更加具体、有针对性地落地实施,不断促进南沙区乃至广州市的高新技术和优质产业发展,吸引更多境外银行积极为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提供跨境融资服务。同时,凭借政策支持与企业联动发力,广州市南沙区乃至粤港澳大湾区跨境投融资格局和前景将持续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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